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内涵
“富强”,即富足强盛,是经济价值目标。它要求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创造出足够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民的要求。这是近代以来人民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
“民主”,即人民当家作主,是政治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主要体现为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文明”是文化价值目标,其实质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和谐”即和睦协调,是社会价值目标,其实质是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各种矛盾处在可控范围内。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分别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五方面强调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最核心的价值导向。“富强”是基础,“民主”是保障,“文明”是灵魂,“和谐”是目标,四者构成有机整体,体现了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内涵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诉诸于社会管理实践而形成的基本价值导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和新境界,体现了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要求。
自由是前提,平等是基础,公正是底线,法治是保障,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内涵
“爱国”即热爱祖国,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统一、尊严、荣誉和利益,关注祖国的前途和命运,具有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爱国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公德。
“敬业”,是职业道德,要求人们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忠于职守,提高技能,精益求精,敢闯敢干,开拓创新。
“诚信”即诚实守信,是个人处理与他人、社会、国家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要求,要求以信立业,以质取胜,讲信誉,守诺言,没有隐瞒欺诈等行为。
“友善”,是对公民在处理个人与他人关系上应遵循的行为准则。要求人们修身律己,与人为善,尊老爱幼,助人为乐,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涵盖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各方面,是公民对国家、对职业、对社会、对他人应持的态度和应尽的责任。它集成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国共产党人革命道德和社会主义新时期道德的精华,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道德修养达到更高境界提供了核心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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